原则,是拥有理智的偏见
人们将那些极度追求原则的人叫作“偏执狂”和“强迫症”。那对一切事物疯子一般追求完美与原则的,是偏见。真正的原则,往往隐藏于陌生人不曾表现的一举一动中。
萧伯纳的在《卖花女》中刻画了一个语言学疯子。他追求一切标准的发音和完美的音色,随身携带的小本子上记录着伦敦大街小巷各语种各发音。贫民窟的人用包含敬仰的眼视望着他,因为钱,因为权,却不知这一个“学识渊博”的语言学家背后是待人毫无底线的冷漠与刻薄。他将对语言的严谨用在了生活上,偏执到冷酷的性格,那“高极线”原则的追求无一不显着他疯子的本质。这是对生活的偏见,是活在内心一隅身处井底对外面恶意的揣测,这种原则,失去了理智。
对高处的人,人们往往用敬仰的尊敬的心理去看待他们的一切——那是一种近乎于盲目的崇拜,好比是中世纪神对欧洲人民的精神控制。若有一个人苏醒,便会发现《圣经》的原则早已成了对世界的偏见,那变态对人欲的控制,不是原则,是原则之上的偏执与占有欲。
后退一步再去看待偏见,扫去了愤世嫉俗的狰狞,留下的理智,便是原则。
朱光潜在《咬文嚼字》一文中对“是”与“这”两字区别的描述让人为之惊叹。从郭沫若的《屈原》写到曹雪芹的《红楼梦》,从生活中“你这个没骨气的人”嚣张的“你是个好小子”,一个个例子信手拈来,趣味之中便是原则的闪现。这一字一句的斟酌,看似偏执,却是对文学谨慎之风最好的诠释。字的难处在于意义的确定与控制。炼了字,方使文章不落入“套板反应”,也不会落人下乘。
这便是原则上,对文章一字一斟酌不是过于追求原则与成事完美无缺的偏执,不是关于对方案不符心意的偏见,这恰恰是对文学的与热爱。惟有运思,方做得出好文章。有时,那字里行间细致入微的探索与发现对于处人是偏见,于内细细一想,是对文学的尊重啊。
有本书叫作《天才在左,疯子在右》,在对人心理的剖析中,显而易见的是“左手原则,右手偏见”。看似天才般的原则,若如鲁迅笔下〈〈二十四孝〉〉般愚顿,那么“孝”便会成为老人从封建陈旧的世界看待世事的偏见;看似疯子般的偏执,若退后去以平常之心面对世界,DNA将是克里克眼中优美的双螺旋,而不是满纸枯燥的数学公式。
当原则与偏见想遇,两者都是对世界独一无二的法,最大的差别,便是理智与偏执的对比。原则,是拥有理智的偏见,因而天才般的原则,被世界适应,走向最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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