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规矩不成方圆,无法度无以立国。法律自古久存,在历史的发展与变迁中历久弥新,更有“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的古训。仅因犯罪嫌疑人是大学生而减刑宽法,看似是情理之下的宽大慈悲,实则是对法度威严与国家公信力的挑衅。无论何时何地,法度威严不可更,调好情与法的天平不可倾斜。

法不避亲,法度威严不可更。中国是人情社会,这是一件好事,也是一件坏事。执法者包庇亲属,“有关系”成了免死金牌,颇有“弹冠相庆”的意味,“一人得道,鸡犬升天”的丑态让人心寒。白纸黑字,偏有人要去颠倒是非;罪行凿凿,偏有人要瞒天过海。失去了道德底线与良知的人,进行着一场与法律的博弈,螳臂挡不住车,虚假掩盖不了真实,邪恶战胜不了正义。情与法的较量中,不可迷失了自我,任你巧舌如簧,任你想要颠倒是非,法度威严自是岿然不动。

法不避贤,法度威严不可更。街亭失守,本已折兵数众,力排众议,诸葛亮挥泪斩马谡,又失一员良将,贤才可贵,贵在“吾日三省吾身,则知明而行无过矣”的自我修弥,避免不必要的错失,但知之即知之,过错即过错,且因才能而被纵容,岂不是恃才而骄?贤明之人,不会享受这种特殊的优待,而是开诚布公地承认过错,主动担责,才是真正的贤才。身处领域学科的前沿,却俯于道德的脚下,谈不上真正的“鸿儒”。

法不避权,法度威严不可更。周永康事件已尘埃落定,百姓津津乐道之余不免拍手称快。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,七品芝麻小官也摆出十足的官架子,俨然一副“从百姓中来,到干部中去”的嘴脸,遭人憎恨还落人耻笑。优势欺人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,“李刚”效应影响至今。在法律面前的权贵应褪下光鲜与权力,接受法律的制裁,与普通百姓承担同样的责任与义务。

法律威严神圣不可侵犯,法律于公于私、于官于民、于贤于匠,都应该是同一张严正无私的脸,纵举世非之不可更改。身价有高有低,出身有好有坏,学识有深有浅,权势有富有贫,但在法律面前,我们都是平等自由的普通公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