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与规则
在哈佛大学图书馆的大火中,只有一本被学生违规带出的书幸存,但是当这名学生将自己“拯救”的图书交还时,校长在感谢过后以违规为由将这名学生开除。
可能有人要说,这位校长过于严苛,规矩虽死,人情却活,难道不应该通融几分?对于保护了图书的行为,难道不应该给予减罪处理吗?
诚然,人情常与规则产生尴尬的火花,大多数人更希望看见富有人情味的灵活处理,而不支持规则化的冷酷裁决。可是人们很少意识到灵活处理常常使规则失去其作用。可以灵活与通融的地方通常是无穷多的,你是救下最后一本书的英雄,那我是图书馆长的亲戚,他是校长的朋友……有太多的人可以寻找理由打破规则,那规则还需要存在吗?
况且,我们难以知晓一个理由究竟需不需要通融,因为情的界限是如此模糊,我们无法判断这个带走图书的行为是过大于功还是功大于过。而规则——以其强制执行性与普遍适应性闻名的产物,将我们从两难中解放。千万种情况被分为两种:合规和不合规。其过程或许不近人情,但是产生的结果是一种统一与公平的美。要发挥规则的作用,执行者就不需要化身为一位不近人情的判官。
那么,这位学生就没有值得辩护之处了吗?当然不是,情与法的冲突出现时,“情”应当让步,而“法”更要反思:如何能在保障秩序的同时,接纳更多的“情”。仅一次违规就开除是不是过于严重了?大学生是成长中的年轻人,经常犯错,也需要犯错,而犯错之后,学校不应仅是惩罚,更应施以教导,给与机会。交出图书,是艰难挣扎后的诚实之举,发扬和鼓励这种品质,是不是应该相应作出奖赏?的确,执行者要冷酷无情地执行规则,但不是天天只执行一套规则,规则应在与人情的冲突中实现合理的磨合。从根本上来说,这两者是一致的,把握好情与法的界限,调整规则,才能发挥规则的作用。
规则需要严格的执行,更要追求自身的合理。严格执行合理的规则,让判官与受判者都露出微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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